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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0:30:41  浏览:8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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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马政[2007]7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业经2007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
一、市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部署和督促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六)制定本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接到发生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七)部署、督促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政府市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市政府副市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定期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报告分管副市长和市安委会;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四)按照规定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接到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七)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制定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六)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八)组织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并负责安全专项验收工作、劳动防护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对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十)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并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十二)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对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检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负责审查并实施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并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监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防爆炸安全工作;
(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
(六)组织实施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核发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准购证和运输证;
(七)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市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船舶登记及船舶检审,培训、考核船舶驾驶人员,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二)依法对重要县道、省道、国道建设和港口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汽车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重要县道、省道、国道交通标线、交通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部分禁令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航道安全标志(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部门管辖的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的改造;
(五)按照规定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含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本市区域内城市燃气、供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依法组织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
(四)依照规定参加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其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渔港、渔船、森林防火、农用机械(含农用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渔港、渔船和农用机械(含农用车)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二)依法组织实施渔港、渔船检审;
(三)按照规定参加渔港、渔船和农用机械(含农用车)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水电站、堤、坝、水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病险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库管理的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二)除泄洪特殊需要外,开闸泄水必须保证上、下游船舶、房屋、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三)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四)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场馆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贮藏场所;
(五)监督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严禁乘坐不具备交通运输条件或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车船以及安排学生超员乘坐车船;
(六)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督管理,杜绝C级以上危房,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职业卫生地方规定和地方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低质量船舶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组织做好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参与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工作。
十五、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列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十六、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安全监管工作,核发或换发采矿许可证时依法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十七、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九、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利用新闻媒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负责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并负责全市防雷装置安装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
二十一、市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十二、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机构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本部门、本机构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责。
二十三、市总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二十四、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十五、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行政辖区内和管理服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由县区政府,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8日发布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马安〔20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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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使用研究

商标注册是为了用的,但是商标到底该怎么使用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如何规范地使用商标?如何通过使用来尽快扩大商标的知名度?……这些问题我们的企业家们基本还没有想过。商标的使用问题对驰名商标而言还有更高的要求,如果使用不当会给驰名商标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驰名商标的死亡,笔者从六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怎么使用是规范的

(一)法律规范
对于注册商标的标注法律是有规定的,2002年修订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A、“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B、“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C、“R”,R外面加一个圆圈。“注册商标”很是麻烦,“注”是中文字,显然不如使用®那样全世界都比较流行,所以我们建议最好使用®标注。

注册商标具体应该标注在那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观察各种商品商标标注方式最为常见的是将带圈的R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在比较早的商品上我们看到有的企业将注册商标分别放在商标的两边,有的企业将®标注在商标中间,我们见到一个著名的国外饮料品牌只在注册商标后面标注“商标”两字……这些都是不规范的标注形式。尽管我国法律对于标注不规范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处罚措施,但还是应当按法律规定进行标注,因为不规范的标注方式传递给消费者的是该企业“没有文化”、企业可能很小等负面的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形象。

(二)内部规范

注册商标除了要按法律规定进行规范使用外,内部自行约定的规范使用也非常重要。首先商标标识设计要尽量的规范,一般的企业都是委托外部设计单位设计外包装,将商标图样给外部单位,让其放入包装设计中,商标图样摆放在哪里,占多大的位置,基本都是外部设计单位自行依照其审美观进行设计。这样使用没有任何的规范,对普通的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不妥,而对于拥有驰名商标的大型企业也这样做就显得轻率了。外部的设计公司对商标所包含的寓意并不能十分理解,造成整个外包装的设计与商标的寓意不是很符合,而且设计人员很可能将商标图样进行拉伸变形,破坏了原来设计时和谐的比例。

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一定的防卫作用,如果自己的使用不规范,那么就无法从产品上的商标图样辨别真伪。国外的大型公司对商标的规范使用要求非常的严格,而且将该规范设定为高级机密只有极少数的高层领导知道。商标图样在设计时一般为是一个方形的图形,不管商标图样变大多少,缩小多少,这个方形的长度和宽度的比例一定永远都是固定的不允许更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之间的距离比也是固定的,有的商标还同时包含中文和外文甚至还有图形,那么中文、外文和图形之间的距离比同样不容更改。如果商标有固定的颜色,那么该商标有几道颜色组成,各道颜色的色度等都要固定,使商标无论使用在哪里颜色永远保持一致。这是对商标图样本身设定的规范,该原则可以称为“不变原则”,商标只有大小的变化,图样本身不能有其他的变化。如何达到不变呢?并不难,商标设计人员在设计时都是有规范的,将设计规范文字化即可。

另外商标可能使用在不同的地方,我们以牛奶为例,需要使用在单个产品外包装上,还需要使用在装单个产品的箱子上,在企业对外使用的名片上,信纸、信封上等地方,如何使用也要有严格的规范,除了商标图样本身的不变原则以外,商标图样摆放的位置,占整个版面的大小等都要进行严格规定。比如“蒙牛”利乐枕包装的牛奶,有六个面,这六个面分别如何标注商标图样?最大的面有两个,一个正面、一个背面,正面怎么标注?背面怎么标注?我们再以正面为例,商标图样放置的位置与上部、下部以及左边、右边的距离比例是多少……这些都要有严格的规定。

(三)温馨提示

我国企业对商标的规范使用重视非常不够,当笔者向企业家提议时,都觉得无所谓,事实并非如此,有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还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下面讲解两个比较常见的不规范使用行为:

1、变造商标

江苏某县工具厂(下称工具厂)的“丹工”商标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重庆某量具公司(下称量具公司)销售假冒“丹工”牌注册商标的工具产品,工具厂遂以商标侵权名义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量具公司。二审法院终审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商标侵权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以下来分析:原来工具厂所享有的“丹工”商标为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该商标的组合为:一实线梭形图形中有一倒写的“工”字,菱形下有“丹工”二字,再下是丹工二字的拼音大写“DANGONG”。但是工具厂在其生产的工具产品的外包装和合格证上实际使用的“丹工”商标中没有丹工二字的拼音大写“DANGONG”,与其注册的“丹工”商标相对照,有着明显的区别,属于变造商标。二审法院认为该改变的商标不属于注册商标,依法不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受商标法保护。量具公司假冒的 “丹工” 商标虽然与工具厂实际使用的商标相同,但那是工具厂自行变造后的商标,自行变造的商标并没有取得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量具公司并不构成侵权。

实际使用的商标与获得注册的商标并一致,属于变造商标,自行变造注册商标还将面临另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使用的注册商标以注册证核准的为准,核准的商标有多少个元素,使用时也必须是这些元素,核准的是什么字体,使用也必须使用这种字体,总之使用的注册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一样,否则属于自行变造注册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自行变造商标面临的不利后果。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商标的使用比较随意,并不按实际注册的商标使用,变造的结果向工具厂的商标一样被侵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一个更为可怕的结果是该注册商标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2、跨类使用

“信远斋”是创建于清朝乾隆时期以经营酸梅汤饮料为主的著名老字号,其后人萧先生将“信远斋”申请了商标注册,注册的类别是第29类、第30类、第32类,都属于商品商标。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在第42类申请注册了“信远斋”商标,该商标为服务商标,但是饮料公司将注册在第42类上的“信远斋” 服务商标突出使用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于是,萧先生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饮料公司。在审理过程中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以合法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抗辩,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侵犯萧先生的商标权。

这个案件涉及到商标跨类的使用问题,商标总共有45个类别,基本涵盖了全部的商品以及服务,商标注册要分类注册,同一个商标注册在一个类别就算一个注册商标,如果在45个类别上都注册就是45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以后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垄断性质的排他使用权,这个权利叫商标专用权,这个权利是有严格范围限制的,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包括大类和小类)上使用,如果在没有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际上就是一个非注册商标。这个案子还引申出其他问题,有的公司商标驰名以后,很自然地就将该商标扩大使用在其他的类别上,这样的后果是工商局会以假冒商标为由对企业进行处罚,甚至像北京信远斋饮料公司一样构成对他人的商标侵权,而对于驰名商标还有更严重的后果,这个问题将在“中国驰名商标”的标注里另行阐述。

二、如何使用最引人注目

注册商标无不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成为驰名商标,让商标驰名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大量做广告,做广告是要烧钱的。如果商标使用得当,也能让自己产品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而这并不需要增加任何的成本。商标的功能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在众多的产品中迅速被消费者找到,那么商标也必须要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让消费者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迅速区别出自己的产品,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所以商标的标注一定要突出而且醒目。使用商标最为重要的原则是尽量吸引眼球。

(一)尽量醒目

爱喝可口可乐的人一定对可口可乐产品包装有深刻的印象,英文的“coca-cola”和中文的“可口可乐”、波浪型飘带图案特别的醒目,占据了包装标识将近一半的位置,这三个都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其商标给人极大的冲击力,首先映如眼帘的就是他们的商标。我们可以去找国内著名品牌的包装来对比,国内企业产品包装标识也经过精心设计,非常的精美,但是要找注册商标却要费一番工夫,小小的蜷缩在一个角落里,感觉国内企业是在应付法律规定,随意在一个地方标注一下就算了。在内蒙古商标战略论坛上会议主办方给每个与会人员发放了一盒蒙牛的牛奶,笔者在讲演过程中让参会者对照了“蒙牛”和“可口可乐”的商标标识方法,经过对照大家都认为蒙牛的标注方法显然不如可口可乐吸引眼球,蒙牛的标注相对我国其他公司的标注方式应当已经非常不错了。

(二)无处不在

微软在几十年内长成这样的巨人,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仔细来学习微软如何标注他的商标。如果你的电脑使用的是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开机后,最左下角的“开始”窗口,哪个飘动的窗口图案就是微软的一个商标,点击“开始”,在菜单中点击“程序”,如果安装了微软的office办公系统,可以看到Excle、Outlook等程序名称,每个程序前面都有一个小图标,这些都是微软的注册商标,有的是用图形注册的,有的是用文字注册的。我们来使用office办公系统中的Excle,点击Excle图标,在电脑的屏幕中间出现一个方框,速度快的机器可能是一闪而过,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里面是Excle图标以及微软的版权声明,这个页面含有微软的好几个商标。进入电子表格的界面,注意一下最左上角绿色的小图形,绿色的小框中有一个绿色的×,这就是微软的注册商标,XL 图案(Microsoft Excel 徽标)。从进入操作系统一直到具体使用的软件页面,微软将他的注册商标镶嵌到每一个页面。我们微软在产品的包装上,在产品光盘上,宣传广告册上,都可以看到其注册商标哪个带圆圈的R同样是无处不在。甚至在其他包含微软产品的产品上也可以找到微软的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笔记本电脑,一般在左下方都贴有微软的视窗和windows两个商标,带圈的R紧紧跟随。

研究分析了国外公司标注商标的方法,总结起来,其实也非常的简单:“在任何出现注册商标的地方都要醒目地标注,注册商标的后面一定要加注®表示是注册商标”,像草原上的狼到处都要留下自己的印记以标注自己的势力范围,我们也要在包装上、产品上、宣传手册上,广告中……只要出现自己公司注册商标的地方带圈的R紧紧跟随。

三、如何通过主商标带动次商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关于庆祝节日张挂标语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关于庆祝节日张挂标语的规定的通知

1984年3月24日,国务院

据了解,全国许多城市,每逢庆祝节日或动员群众完成某项中心任务的时候,都要在大街上张挂标语、横幅,有的张挂时间过长,有的在建筑物上涂写、张贴,影响市容观瞻.对此,有的政协委员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希望各地检查一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做出适当规定.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庆祝节日张挂标语的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庆祝节日张挂标语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维护首都的市容 观瞻,对庆祝节日张挂标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的庆祝标语,在节前三日以内开始张挂,节假后三日内拆除完毕.春节的庆祝标语,可在节前三日以内开始张挂,元宵节后一日内拆除完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本民族重大传统节日,需要张挂庆祝标语时,其张挂时间由当地区县政府参照上述精神自行决定.
二、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如党的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需要张挂庆祝标语时,按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办理.
三、庆祝标语要书写正确,字体端正,字迹清晰,并保持整齐完好.
四、庆祝标语要用布帐或以搭建牌楼等形式进行张挂.禁止在墙壁和其他建筑物上直接涂写或张贴.
五、对在墙壁和其他建筑物上直接涂写或张贴者,除批评教育外,每处罚款一元.用布帐或搭建牌楼等形式张挂的庆祝标语,逾期不拆除者罚款一元.经教育罚款仍不立即纠正者加重处罚.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近郊区和远郊城镇.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各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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