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学会关于编制有偿征集烟草文物藏品计划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0:31:33 浏览: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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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学会关于编制有偿征集烟草文物藏品计划等工作的通知
中国烟草学会关于编制有偿征集烟草文物藏品计划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学会,郑州烟草研究院,南通醋酸纤维公司,中国烟草博物馆联络员:
根据中国烟草博物馆联络员第一次会议的布置,各地开展了烟草文物藏品的调查摸底工作,部分省市也开始了藏品的送交工作。今年二月份成立了中国烟草博物馆藏品鉴定委员会,开始对有偿征集烟草文物藏品的鉴定收购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对5位收藏大户的藏品进行了鉴定工作,并准备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对各省的有偿征集烟草文物藏品的鉴定工作,第三次会议将研究对无法征集的烟草藏品进行仿制、复制的计划。为有效使用博物馆建设资金,切实搞好鉴定和复制工作,现就编制各地有偿征集烟草文物藏品计划和复制计划以及送交藏品和征集现代藏品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偿征集烟草文物藏品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按照《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物藏品搜集的范围的内容,凡在各地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文物商店、新闻单位、影视单位以及社会民间个人收藏人士保存的烟草文物藏品,有意向出售、转让、捐赠,需要有偿征集或捐赠奖励的,列入有偿征集计划编制范围。对于不能出售、转让、捐赠,但可以复制、仿制的,列入复制、仿制计划编制范围。
(二)列入有偿征集和复制仿制计划的原则
1、符合《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文物藏品搜集的范围;
2、符合《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陈列大纲》规定的展品搜集的范围;
3、目前中国烟草博物馆已经搜集的文物藏品中没有包括的。
4、具有重要历史背景、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的物品;
5、具有原始造型的烟叶、烟草制品生产的工具、器具;
6、体积庞大的烟草企业的有代表性的建筑物、设备等。
(三)计划的报送
博物馆鉴定委员会第二会议计划在7月份召开。请各省烟草学会要高度重视,组织所属单位认真开展调研,对每一个线索都要认真落实,计划要明确、准确,物品名称、背景资料、来源、估计价格、出售方式等,都要落实清楚。编制后的计划于6月底以前报博物馆筹备处。
二、第一批征集的文物藏品的送交
4月底将在上海举行博物馆开工奠基仪式,召开博物馆联络员第二次会议,届时国家局主要领导将参加仪式和检查博物馆筹备工作。为此,请各省烟草学会抓紧将第一批征集中已经落实的烟草文物藏品在4月25日以前送交博物馆筹备处。不能全部送交,也可以先送一部分。
三、现代文物藏品的征集工作
国家局为庆祝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20周年、《专卖法》实施10周年,展示烟草发展成就,将于5月18日-21日在北京农业展览馆举办“中国烟草技术创新展览会”,各省、各企业都将参展。请各省烟草学会了解掌握本省参展物品的情况,编制需要征集的物品的清单。届时将安排各省烟草秘书长到展览会落实展品的征集工作(通知另发)。
请各省烟草学会务必重视以上工作,争取在2002年圆满完成烟草文物藏品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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