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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助学金使用办法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7:46:50  浏览:81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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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助学金使用办法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技工学校助学金使用办法的意见

1983年8月20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现行的技工学校的助学金制度,主要是根据学校半工半读、生产实习时间长和学生在劳动中创造一定产值的特点制定的。它带有劳动补贴的性质,对于鼓励学生按专业需要就读起了较好的作用。为了更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勤奋好学、要求上进,还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操行成绩和生产实习劳动状况,对现行的助学金使用办法加以改革,同时试行人民奖学金的制度。具体意见是:
一、现行助学金标准不变。在具体使用上,可以分成伙食补贴、奖学金和困难补助费三个部分,其中伙食补贴一般占百分之八十,奖学金占百分之十五,困难补助费占百分之五。
二、伙食补贴,由学校按实有学生人数普遍发给,对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可适当多补贴一些。原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
三、奖学金,应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行好的学生。奖学金可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一个学期或一学年发一次;受奖人数不要过多,以不超过班级人数的五分之一为宜;奖学金数额不要过高,按学期发的最多不超过五十元,按学年发的最多不超过一百元。受奖学生的产生,可由班主任于每学期末或每学年末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操行评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推荐,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不搞群众性的评议。受奖学生的名单应张榜公布。
四、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少数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
五、各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可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具体的试行办法。如果条件成熟,可以全面试行;如果条件不够成熟,可以先选择一些学校试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技工学校应按学校所在地区统一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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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

附件: 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1993年将发行370亿元国债,其中财政债券70亿元,国库券300亿元,整个发行工作从3月1日开始。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行国债,是平衡财政预算、加强国家重点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多样化的发行方式,保证完成今年国债的发行任务。
二、继续贯彻国债优先发行的原则。在国库券发行期内,除国家投资债券外,其他各种债券一律不得发行。国债以外的各种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国库券以外的各种债券发行的审批工作。凡未按上述规定发行的债券,各类证券中介机构不得代理发行,各证券交易场所也不得批准上市。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财 政 部
国 家 计 委
中国人民银行
1993年2月20日



1993年2月2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长春大学特教部录取的在职残疾学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民政部 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长春大学特教部录取的在职残疾学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民政、劳动、人事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家教委、民政部(88)教学字 001 号文件有关规定, 长春大学特教部,1988年招生工作已结束。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了105 名残疾青年,其中大部分是民政、残联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也有一部分是其他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我们研究,凡
考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部的在职残疾职工,其学习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学员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特此通知,并请通知学员所在单位。



198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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