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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00:14  浏览:81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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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贯彻落实吴邦国副总理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防止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爆炸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煤矿爆炸物品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等环节都必须严格制度、严格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对事故隐患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确保万无一失。
3.要防止煤矿爆炸物品被盗、遗失和确保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地面运输煤矿爆炸物品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煤矿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和放炮人员,要进行一次较全面的
安全法规教育。
4.立即组织力量对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爆炸物品
使用管理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
各煤炭企业必须在8月份进行严格的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再开展进一步的检查,并于1999年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国家煤炭工业局。9月上旬,国家煤炭工业局将组织重点抽查。



199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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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地方登记公司清理改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协助做好地方登记公司清理改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17日 证监市场字〔2000〕3号)

  为了做好地方登记公司的清理整顿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规范工作,化解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现就地方登记公司清理改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登记公司的清理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证券交易所负责安全妥善转移或收回委托地方登记公司代理的各项业务。
  二、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改组的地方登记公司应及时做好代理业务的全面检查以及登记结算历史资料的核对工作,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检查核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与登记公司的后续单位签订三方代理意向书。意向书中应明确,登记结算历史资料应按照“谁代理,谁接收,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由后续单位继续妥善保管,无后续单位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全部收回。
  三、证券交易所对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订了意向书的地方登记公司,可出具检查验收合格通知书。获得检查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地方登记公司可按照我会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机构改组工作。
  四、证券交易所在规范地方登记公司业务中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妥善处理登记业务清理工作。同时,应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登记结算业务顺利进行,防止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证券交易所要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应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应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是否应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的请示》(内工商函字〔2000〕1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验资证明(包括验资报告及附件)由合法验资机构出具,该验资证明
是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依法要求提交的反映公司出资情况的法律文件,其“附件”是“验资报告”的附件。因验资证明内容不真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应由其验资机构承担。



200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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