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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8:26:52  浏览:90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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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34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04号令),以下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 香港布英达陈永元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ARNDT CHAN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4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9号

首席代表:布英达(Brandt, Keith Marti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办公楼1419-1420室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85296330

传 真:(010)85296116

网 址:www.snrdenton.com

E-mail: bridget.liu@snrdenton.com

2. 香港陈韵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VIVIEN CHAN & CO.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 Cha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227072

传 真:(010)65226967

网 址:www.vcclawservices.com

E-mail:Beijing@vcclawservices.com

3.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2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 Wing Choi Franki)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2338

传 真:(010)85182339

网 址:www.deacons.com.hk

E-mail:beijing@deacons.com.cn

4.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K.T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杜伟强(To Wai Keung)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702室
  邮 编:100022
  电 话:(010)85875076

传 真:(010)85875076

网 址:www.wktoco.com
  E-mail:cindy@wktoco.com

5. 香港高露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 & GRIST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首席代表:陈志坚(Raymond Cha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 层5室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1521

传 真:(010)85181520
  网 址:www.wilgrist.com

E-mail:beijing@wilgrist.com

6. 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IRD & BIRD LAW FIR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4年4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6号
首席代表:韦马仕(Marcus Vass)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0828室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59335688

传 真:(010)59335666

网 址:www.twobirds.com

E-mail: Karen.Wang@twobirds.com

7.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 & L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罗志力(Lo, Chi Lik Peter)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西三座509室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1928
传 真:(010)85181595

网 址:www.wkll.com

E-mail:wkllbj@wkllbj.com

8. 香港蒋尚义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ANTHONY CHIANG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26号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 Sheung Yee,Anthony)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3座1501室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073153

传 真:(010)59073148
  网 址:www.acp.com.hk

E-mail:karenk@acp.com.hk

9. 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HONG KONG LIVASIRI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首席代表:范振成(Fan Chun Shing Davi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105A室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65155921

传 真:(010)65155923

E-mail:zhangmeng@livasiri.com

10. 香港刘汉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U & LAU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 Hon Chue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229937

传 真:(010)65229937

网 址:www.chuandlau.com.hk

E-mail:chuandlau@yahoo.com.cn

11. 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批准日期:2012年4月1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12第3-0003号

首席代表:李若英(Lee Yeuk Fu)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6层28-29单元

邮编:100004

电话:(020)83880590

传真:(020)83863119

网址:www.shlegal.com

E-mail:Echo.ho@shlegal.com

12. 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JS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1号
首席代表:董光显(Tung Kwong Shien, Robert Terence)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楼1102单元

邮 编:100025
  电 话:(010)65999200

传 真:(010)65989277

网 址:www.mayerbrownjsm.com

E-mail:beijing.office@mayerbrownjsm.com

13. 香港秦觉忠吴慈飞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TSUN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6第1-0021号

首席代表:秦觉忠(Tsun Kok Chung Richar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戊2号国际港C座2302-5室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58137071

14. 香港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SIMMONS & SIMM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9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11第2-0009号

首席代表:唐杰忠(Thomas Deega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3座33层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85884500

传 真:(010)85884588

15. 香港易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ARLT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7年7月1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7第2-0006号

首席代表:高恒(Cohen Colin Bernar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3-1703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073299

传 真:(010)59073299

网 址:www.charltonslaw.com

E-mail:angelafu@charltonslaw.com

二、上海代表处

16.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DEACON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5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3-0001号

首席代表:司徒英健(Seto Ying Kin Myles)

地 址: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来福士广场2801/2808室

邮 编:200001

电 话:(021)63403588

传 真:(021)63403788

网 址:www.deacons.com.hk

17. 香港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 CATLEY LOW & KONG SHANGHAI REPRESEN- 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3号

首席代表:朱庆华(Chu Hing Wah Grace)

地 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7楼A7室

邮 编:200021

电 话:(021)51162883

传 真:(021)63353376

网 址:www.fclklaw.com.hk

18. 香港高李严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OLDHAM LI & NIE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6第1-0023号

首席代表:李卓贤(Richard Michael Healy)

地 址:上海市仙霞路317号远东国际广场B栋1114室

邮 编:200051

电 话:(021)62780612

传 真:(021)62780613

网 址:www.oln-law.com

19. 香港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HRISTINE M. KOO & IP, SOLICITORS & NOTARIE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5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1-0012号

首席代表:叶成庆(Ip Shing Hing)

地 址:上海市四川北路888号海泰国际大厦1602室

邮 编:200085

网 址:www.cmkoo.com

20. 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BIRD & BIR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8年9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8第2-0007号

首席代表:利明廉(Matthew Harvey Laight)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创兴金融中心3003A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33663668

传 真:(021)33663669

网 址:www.twobirds.com

21. 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PHILIP K.H. KENNEDY Y.H.WONG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20日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 Y. H. Wong)

地 址:上海市天钥桥路327号C栋嘉汇创机商务中心355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62898248

传 真:(021)62898248

网 址:www.pwkwco.com.cn

22. 香港黄新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WONG AND CHA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4年10月27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8号

首席代表:黄新民(Wong Sun Man)

地 址: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2403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54071528

传 真:(021)54071590

网 址:www.wongandchan.com

23. 香港李乔安许允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RIBEIRO HUI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2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10第1-0031号

首席代表:许允立(Hui Wun Lap)

地 址:上海市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702A单元

邮 编:200021

电 话:(021)63866110

传 真:(021)63866112

网 址:www.ribeirohui.com

24. 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LEUNG AND WAN SOLICITOR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9年6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9第1-0029号

首席代表:温嘉明(Wan Kah Ming)

网 址:www.leungandwan.com

25. 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2-0005号

首席代表:戴义高(Ian Michael Devereux)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上海嘉里中心1004-1005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53852299

传 真:(021)53852195

网 址:www.shlegal.com

26. 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JSM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20日

首席代表:何观乐(Billy Ho)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66号恒隆广场2座2305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1201066

传 真:(021)61201069

网 址:www.mayerbrownjsm.com

27. 香港其礼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LYDE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1-0016号

首席代表:张逸伟(Chong Ik Wei)

地 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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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规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使企业效绩评价具有统一、科学、客观的评价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财统字〔1999〕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效绩评价工作实际,对照选择和正确使用,确保效绩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编制说明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主要用于定量指标的评价。标准值全部数据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确认,并按年度分别发布。
《1998年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以国民经济行业基本分类为基础,共分为三个层次,140类,即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10类;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类,为37类;第三个层次按国民经济具体产业分类,为93类。在第一类中,又分为行业合计和大、中、小规模四种不同范围。在每个范围内又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值体系。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由于数据量大,已另行汇编成册,将专门发送。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试行)
为满足对效绩评价评议指标进行客观公正计分的需要,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现将八项评议指标的五级参考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领导班子基本素质
A:企业领导班子具备较高的知识结构,经验丰富,熟知经营管理及本行业技术,经营业绩突出;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奖惩严明,受到员工爱戴;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勇于创新,重大决策均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B:企业领导班子学识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经营业绩较好;对企业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比较有威信;主要决策经过科学论证,无重大决策失误。
C:企业领导班子学识、能力及业绩一般;主要领导基本称职,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员工;主要决策基本正确,满足企业持续发展需要。
D:企业领导班子内部不协调,工作配合不默契,造成工作决策失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自我约束不严,岗位责任感不强,奖惩不明;员工积极性不高;意见较多。
E:企业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主要领导不得力,或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企业效益滑坡;员工怨声很大。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一)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A: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通过ISO国际认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功能优良,并为消费者所接受,性能价格比合理;大型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十位,或产销率达95%以上;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很高,售后服务很好,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
B:主要产品质量均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问期先进水平;性能价格比较为合适;拥有国内名牌产品,在同行业具有较高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并能不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大型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二十位,或产销直达到90%以上,售后服务有保证。
C: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竞争力;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产品性能一般,售价适中;正要产品销售情况正常;产销率达到80%以上。
D:主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但合格率在85%以下,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比较落后状态;功能不强,但销售价格偏高,或者功能过于超前,价格很高,难以被消费者接受;产品多年一贯制,品牌认知度较低,下场竞争力弱,产销率在50%-80%。
E: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产品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质次价高,产品积压严重,产销率在50%以下。
(二)服务满意度
A、服务质量上乘,在最近三年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的荣誉认证;服务人员素质高。态度和蔼热诚,能迅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商品或服务齐全,定价合理,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各种承诺;服务场所的设施、装模等满足顾客的心理需要。
B、服务质量比较好,能够较为迅速的满足消费者的各种合理需要;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比较丰富,价格比较合理;能够在服务态度、设施等方面使消费者达到心理满足。
C、服务质量一般、价格基本合理,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要;对各项承诺完成情况一般。
D、服务不够规范,价格不尽合理,各项承诺经常拖拉并有少数不兑现现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一般心理需要。
E、服务质量差、价格高,难以满足消费者的物质或心理需要。
三、基础管理比较水平
A、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合理、精简;各项规章、制度先进完备可行,并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融资管理等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计划控制手段,并能够不断创新。经济效果显著;有明确的权责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B、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健全、合理;财务、会计、质量等各项制度和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比较先进、完备,执行状况较好;岗位责任比较明确,有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C、拥有维系企业正常运转的一般规章制度,但制度先进性和规范性不强,执行情况一般,经济效果不明显;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重大违纪行为。
D、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机构臃肿,效率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且比较落后,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生产秩序较差。
E、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权责不明,管理混乱,人。:涣散,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
四、在岗员工素质状况
A:员工中中专以上学历占20%以上,高中毕业以上的超过60%;全体员工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企业的规章、纪律,讲求文明礼貌,生产经营秩序井然。
B:员工中中专以上学历占10%以上,高中毕业以上占50%;员工9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7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关注企业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员工文明守纪状况较好。
C:员工中的中专以上学历占5%以上,高中毕业占40%以上;员工8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5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企业发展有一定信心;员工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的遵守上表现一般。
D:员工中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例在20%以上;有50%以上的员工达到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纪律比较松驰,对企业发展缺乏信心。
E:员工高中毕业以上人数所占比例很低,员工技术水平欠佳;有一半以上达不到一般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缺乏责任感,纪律涣散,对企业发展没有信心。
五、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一)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A: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并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开工饱满,设备利用率接近100%,运转率达到95%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雄厚的技术装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环保技术措施完善,并通过ISO14000认证。
B: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基本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2设备利用率较高,运行正常,基本无闲置设备,利用率达90%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比较强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以上;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环保技术设施达标。
C: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一般水平,开工基本达到生产要求,在85%以上,运转正常;能够认识到技术开发与投入的重要性,但基本没有正式计划,只有临时行为;有环保措施;但不很完善,环保技术指标基本达标。
D: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落后水平。或者具有先进技术设备,但不适合企业生产实际而闲置;开工率较低,但基本能达到60%以上,设备低效运转、磨损比较严重;没有技术开发与投入计划,只有临时决定进行一些小的维修或技术改造;环保措施不完备,存在一定环境污染。
E:主要设备生产技术陈旧落后,属淘汰对象的较多,设备闲置浪费比较严重,利用率不足60%;不重视技术开发,没有技术投入;没有环保措施或措施无效,环境污染严重,有被勒令停工停产或限期改造的可能。
(二)服务硬环境
A、设施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方便;布局合理,装饰得当,使人产生舒适、愉快的感觉;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B、设施比较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比较方便;内部结构合理,能够使人保持心情愉快;拥有一定量的计算机等自动化设备。
C、设施配备和先进程度一般,内部布局比较合理,使人感到较为舒适,能够达到比较方便使用的目的。
D、拥有必备的设施,但缺乏先进性,条件比较简陋。
E、内部设施不够齐全,环境不尽舒适,服务条件较差。
六、行业或区域影响力
A: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具有综合影响力,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居全国同行业企业前10位或本省同行业前3位;有很强的龙头作用,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财政贡献突出,安排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强;经营管理经验十分先进,具有全国同行业普遍学习和借鉴意义。
B: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居全国同行业企业前州位,或在省内同行业中排前6位;能够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财政贡献较大,安排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强;有比较先进或切合本地实际的经营管理经验,在本地区具有借鉴作用。
C: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影响力一般,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本地区企业中排在中间位置,有一定财政贡献和解决就业能力,是相关产业的重要供货商或消费者。
D: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影响力较弱,对相关产业发展作用不大,财政贡献能力较差。
E:企业在行业或区域没有影响力,生产经营处于负增长,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七、企业经营发展策略
A:企业具有理性、科学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目标明确;制定的筹资、投资、生产、营销、兼并重组等各种经营策略符合实际。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和长期、持续的发展。
B:企业具有比较理性、实际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的目标比较明确;制定的生产、营销、投(筹)资、兼并重组等各种经营策略比较符合实际,能够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C:企业具有比较明确和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生产经营、投融资等各种经营策略的制定基本正确、有效,能够保证企业获得赢利和持续运转。
D: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十分明确或不十分切合实际,但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策略基本能够使企业维持下去。
E: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各种生产经营策略的制定盲目、被动,无助于企业的发展。
八、长期发展能力预测
A: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潜力很大,势头强劲,前景看好,处于上升状态。
B: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有比较坚实的基础,潜力较大,呈现逐渐上升势头。
C: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有一定基础,比较乐观。
D: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不十分明朗,难以预测前景式发展前景不乐观。
E: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企业困难重重,发展前景暗淡。



关于印发《全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全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全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是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村供电体系,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减轻农民负担和加速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抓好全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电体制改革并进的方针,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整乡(镇)推进的原则,启动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降低农村电价,促进全州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四个目标:

1、对全州未改造的1015个村基本改造到位,实现村网改造率100%;

2、对因供电能力不足导致农网设备负荷过载的已改村电网进行升级,解决供电“卡脖子”问题,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农村配网;

3、进一步优化农网结构,完善县域电网与主网之间的衔接,防止县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

4、农网改造升级验收合格的村网,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全面实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目标。

(二)工作要求

全州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统一规划,科学安排,分步实施。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保靖县等5个县市2年内基本完成改造升级任务;龙山县、永顺县、花垣县等3个县5年内基本完成改造升级任务。

(三)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任务

2011年全州辖区内计划启动353个村的农网改造任务,预计总投资3亿元。其中国网公司供电区计划启动323个村。即:吉首市25个村,凤凰县118个村,古丈县29个村,保靖县38个村,龙山县80个村,永顺县33个村。花垣县要力争启动30个村。具体到村计划和主要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批复要求执行。通过农网改造升级,对老化的导线、电杆、瓷瓶、拉线进行更换,对过载的变压器、计量表计、表箱、漏电保护器等电器设备进行必要补充,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快全州农网改造升级步伐,州成立以州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电网建设暨农网改造升级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州经信委。各县市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并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抓。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保靖县、花垣县等5个农网改造任务重的县,尤其要加强领导力量。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本县市农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全力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建立干部包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辖区内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督促落实。要做好群众工作,优化施工环境,妥善化解电网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搞好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电力部门是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要认真搞好项目申报、计划审批、勘测设计、材料供应、组织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州经信委是全州农网改造升级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与县市经信部门的联系,搞好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土地、林地占用、青苗补偿、林木砍伐等问题;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强行揽工、偷盗器材等犯罪违法行为,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道路运输畅通,为材料运输提供通畅、便捷、安全的运输环境。其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改制力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州农网未改制村还比较多,资产清理难度大。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能源〔377号〕)文件规定,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全面理顺农电管理体制。

(四)统筹劳务用工。农网改造升级劳务用工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组织,统筹安排。民工劳务费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提取,安排给当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用工情况合理分配。考虑到部分村、组外出打工人员多,劳动力缺乏,乡镇(街道)应统筹抬杆、挖洞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实行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电力公司要与湘西电业局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县市和部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县市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主观原未完成农网改造升级任务的县市,要对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并调减下一年度农网改造升级规模。各县市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分级进行考核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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