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辨诉交易解析/尹振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9:42:26  浏览:81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辨诉交易解析——兼论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尹振国

摘 要:辩诉交易的基本价值在于司法公正的有限实现、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实现、司法效率的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冲突的平衡。我国也在考虑移植辩诉交易制度,但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存在的基础和运行的条件。我们应待条件成熟时,再移植此制度。
关键词:辩诉交易;价值;公正;效率;移植
一、引论
据2002年4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在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该案的基本案情为:被害人王玉杰与被告人孟广虎因争车道而发生争吵,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案发后15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尽快了结此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这一案件的审理在我国刑事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一般认为,公共权力领域不适用市场交易规则。否则,官员就可将手中的公共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手段,腐败就会而产生。因此,在公共权力领域应当构筑防御工事,禁止市场交易规则的侵人,从而保证公共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纯洁性。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代表公民运用公共权力追诉犯罪的司法活动,辨诉交易的存在与运用对公共权力领域的非交易性原则提出了严重挑战: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辨诉交易与国家就其罪刑讨价还价。如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司法公正原则岂不会被动摇?
辨诉交易的广泛存在和运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辨诉交易产生地美国,近90%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辨诉交易的方式处理的。“存在即合理”,辨诉交易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或者价值。毫无疑问,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公正的实现是以司法资源的付出作为代价的,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而且,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我们不能确保所有的案件都能得到侦破、所有的罪犯都能被绳之以法。因此,司法的绝对公正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只能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司法的相对公正。这正是辨诉交易的基本价值所在。
二、 辨诉交易的起源和基本内涵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起源于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的康涅狄格州的一些刑事案件中就开始使用了。起初的辩诉交易虽然广泛的使用,但基本是偷偷地进行,辨诉交易没有被记录在法院的文件中,没有得到上诉决定或刑事法院法定诉讼条约的认可。20世纪60年代,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已经在美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非常广泛的运用,一些法学专家和行业协会也认为取消辩诉交易是不可能的,只有将其规范化,摆脱隐蔽状态,但是那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确立辩诉交易的合法性。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正式确认了辨诉交易的合法性,并在1974年修订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加以明确规定。自从辩诉交易在美国的合法地位确立后,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成为一种解决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刑事司法中,85%-90%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结案的,所以司法人士普遍认为,如果没有辩诉交易制度,美国的整个司法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那么何谓辨诉交易呢?根据美国1974年修订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章第11条之规定,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案件进入正式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达成协议,如果被告承认有罪,作有罪答辩,或者作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那么公诉人则降低对其指控的强度(或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或减少指控的罪数或建议法官从轻处罚)。双方讨价还价,一经达成协议,案件就不再进入实质性的审理阶段,法官只须确认协议双方是否完全出于自愿以及协议的真实性即可判决,并在判决中体现协议的内容。在这一审判程序中,因公诉人和被告的“交易”行为起着主导作用,法官的判决主要依据双方的协议,因此称之谓“辩诉交易”程序。
辩诉交易是交易谈判过程和辩诉协议的结合,它具有一定的程序性特征,因此,从形式上来概括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者通过他、她的律师或公诉人进行协商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的程序”。[2]实质上是被告人与国家之间达成的一种妥协,即国家通过对被告的有限宽恕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从而获得国家刑罚权的有限实施和司法公正的有限实现。
辨诉交易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罪名的交易”,包括(1)公诉人允诺以比本应指控的涉嫌罪名要轻的另一罪名换取被告人认罪;(2)当被告人犯有某些在社会上影响更为恶劣的犯罪并害怕从此声名狼藉,影响其今后生活时,公诉人允诺以其他罪名起诉而换取被告人认罪;[3]二是“罪数的交易”,当被告犯有数罪时,公诉人为了争取被告人承认有罪,允诺将本应指控的数个犯罪改为指控其中的部分罪行;三是“刑罚的交易”,即公诉人允诺建议法官对被告人适用较低幅度刑罚,以换取被告人认罪。
根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辨诉交易的特点概括如下:一、辨诉交易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针对公诉案件;二、辨诉交易发生在庭审之前,交易成功,该刑事案件不进入庭审程序,而通常由法官根据公诉人与被告人交易的内容定罪,交易不成功,则案件进入庭审程序;三、辨诉交易双方当事人是公诉人(检察官)和被告人(通常有律师在场),公诉人与被告人就被告人的罪刑进行交易,通常是公诉人以相对较轻的罪名或者刑罚来换取被告人的认罪;四、法官不参与辨诉交易,法官不受交易内容的约束,只是对交易是否出于被告人的自愿进行审查。而且,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并不一定会接受交易的内容。因此,对于公诉人和被告人来说辨诉交易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五、辨诉交易简化了刑事诉讼程序,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在美国,一个大的刑事案件从调查到审判结束,往往要花费几十万、上百万美元的费用,政府用于案件调查、诉讼以及为生活困难的被告人指定律师等,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交易协议,很多诉讼环节的费用都可以节约。六、无论是轻微的还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都可以用辨诉交易程序进行处理。[4]可见,辨诉交易的使用范围是广泛的。

三、辨诉交易的基本价值论

作为一种刑事法律程序能同时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得到长足的发展,这本身就说明其存在具有某种合理性和价值。但是,任何制度或者程序都不是完美的。在司法理论界,辨诉交易程序曾遭到激烈的批评:美国比较法学者批评辨诉交易“等于是对控制犯罪的正当程序模式的根本背离”,“这种制度最不利于穷人和下层民众,因为其低下地位和过去前科易于招致嫌疑,他们经常被迫认罪,其中的无辜者并非罕见,可以说,通过认罪协商解决冲突,虽然表面上是在实行正义,但几乎全都背叛了正义的事业”。在司法实践领域, 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Gross就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同时期“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声疾呼争取在1978年之前废除辩诉交易。[5]但是,辩诉交易非但没有被废除,反而风行全国,近年来美国近90%的刑事案件都通过辩诉交易来结案的。这充分显示了辨诉交易程序的价值和生命力。

一、辨诉交易有助于司法公正(正义)的有限实现
“法律的权威性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其所体现的公正价值”,公正或者正义的追求和实现是法律的终极价值和目标,但是公正或者正义要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来实现。但是司法活动毕竟是人的活动而不是神的活动。[6]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加上各种主客观障碍,人不可能完全认识事物。因此,绝对的真理或绝对的正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刑事司法活动是追诉犯罪和保护人权的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刑事诉讼中严格的证明责任制度发挥这双重作用,即保证犯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和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人的认识能力有限、犯罪日益智能化、侦查手段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要确保正义的完全实现是不可能的,个案中不乏其例。
再者公正或者正义是人们的一种认识,它们是主观的。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和犯罪的处理结果,而对刑事司法程序相对漠视。因此,使有罪的被告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是刑事司法最大的价值之所在,也是正义之所在。
辨诉交易程序通过控辨双方的妥协达到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目的,是实现司法有限公正或者正义的比较好的途径。
二、“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的’
在检察机关没有充分掌握刑事被告犯罪的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辨诉交易程序换取被告的认罪,国家起诉犯罪风险的减小、追诉犯罪的任务可以得到有限的实现,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人身危险性相对减小、改造的难度也随之减小,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得到有限的实现,社会秩序也能得到维护。正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所说:“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反之,如果没有辨诉交易程序,起诉方和被告人会陷入尴尬的境地:检察机关在被告犯罪事实清楚、但是没有充分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如果将被告人释放,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只好将被告人羁押,由此会产生超期羁押的问题;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得到解决因而被长期关押,身心也会遭受长期的痛苦,其人权也会遭受侵犯。
对被害人来说,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刑事被告人刑罚是否得以实现,而对刑事程序和具体的量刑不太关注。这与社会学法学的正义观相契合:“正义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德行,它也并不意味着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它以为着那样的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质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予满足。”[7]
从本质上来说,犯罪是对社会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一种侵害。及时对犯罪进行追诉对修补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反之,不能及时对犯罪进行追诉,则会使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的。辨诉交易的运用能够及时地解决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正义有限实现的一种方式。
三、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实现
正义分为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必要手段。理想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结构是“三角型”的:法院居中,控辨双方处于平等对抗状态。英美法系采“当事人主义”,控辨双方往往处于一种激烈的对抗状态。而中国采“超职权主义”,控辨双方的实力悬殊,控辨双方难以在程序上平等对抗。现代的程序法坚持诉讼双方“无差别对待”的平等原则。而赋予被告人与控诉方就罪刑讨价还价的权利,是程序民主的表现,同时也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正如陈光中教授所言:“法院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判决,从而使当事人充分参与了与命运相关的判决的制作过程,其人格尊严和社会主体地位得到尊重,从而使诉讼成为一种理性活动,体现了公正、民主与法制的观念。”
但是正义的实现是要付出代价的。司法实践中,为了追求个案正义,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通过辨诉交易,检察机关获得了追诉犯罪的依据,被告人也免除了讼累,双方达到了“共赢”。

四、司法效率的提高
正义的实现是要付出成本的。《法与经济学》一书的作者曾就美国1983年政府在司法措施方面的直接开支做过估算,结论是,整个审判的劳动价值是每小时400美元左右。[8]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获得的效果之间的比例关系。从现实的运作来看,辩诉交易确实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潜在价值。1970年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柏格在美国法曹协会(ABA)的年会演说中曾透露:美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系“是基于百分之九十的被告会同意接受辩诉交易,只留下百分之十左右的案件进入审判”为前提,因此,即使稍微降低辩诉交易的比例,也会造成司法体系的巨大冲击——辩诉交易的比例如果降为百分之八十,就须要投入两倍以上的司法资源(包括法官、书记官、法院行政工作人员、法庭、检察官、律师等),才能有效处理。[9]在美国,一个大的刑事案件从调查到审判结束,往往要花费几十万、上百万美元的费用,政府用于案件调查、诉讼以及为生活困难的被告人指定律师等,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很多诉讼环节的费用都可以免除。在意大利,辨诉交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具体而言,检察官选择辩诉交易减轻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在有罪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败诉的危险;法院选择辩诉交易使得案件审理由实体审转为程序审,节省了庭审时间,只需查明被告人对交易是否出自本人意愿;被告人选择辩诉交易可使其避免承受较重刑罚的风险,避免旷日持久的精神折磨及经济损失;辩护律师选择辩诉交易,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利益,使其尽快从久拖不决的诉讼中解脱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机会,符合律师的职业特征,利于律师职业能力和社会威望的提高。
司法资源的短缺可能是辩诉交易产生的一个最客观的理由,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都对此有深刻的体会“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承认隐藏在这种实践(辩诉交易)背后的动机一般都与节约公共开支有关,量刑折扣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鼓励那些明知自己有罪的被告人作出的有罪答辩,以此节省将在对抗式审判中消耗掉的资源。”[10]
五、辨诉交易有助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冲突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世纪献辞中强调:“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司法工作的主题”。可以认为,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法律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但并非是绝对对立的,二者是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达到协调统一的。每个国家在其刑事司法制度的运作过程中,都希望追求效率与公正之间的平衡。然而,每个国家都不免不了这两项价值目标的冲突,而解决这一冲突的最现实的方案就是:冲突双方或一方做出牺牲或割让。要想“鱼与熊掌”兼得,是不现实的,也是非理性的。而辩诉交易制度的实行,无疑符合上述方案的设计原则。通过这一制度的运作,有条件地放弃或者减轻对轻微犯罪的追诉而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严重的犯罪的追诉,可以节省国家的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被告人自愿认罪,既有利于刑罚的执行机关对其教育、改造,也有利于其本人的恢复矫正和回归社会。对于被害人来说,及时地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可以给予其些许安慰,体现刑罚的抚慰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司法公正的目标,使得效率与公正达到协调与统一,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四、辨诉交易移植中国的思考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已经进入体制转型时期,也即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现代化过程中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已成为共识。在法律角度,犯罪案件增多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增大,诉讼周期延长,诉讼效率低下已是不争事实,司法公正实现的实效大打折扣。此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团伙犯罪、智能化犯罪等案件日益增多,为案件的侦破以及有效追诉造成了严重困难,而我国能够用于侦查破案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技术手段也明显不适用打击犯罪的需要,加之我国法律对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较高,越是罪行严重的案件,越难以及时侦破或者难以及时得到公正处理。而且随着程序法治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侦查机关的一些传统取证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约束,以控辩对抗制取代法官审问制的审判方式改革也使得普通审判程序的效率相对下降,而新增设的简易程序因利用率非常之低,没有起到立法者期待的对普通程序的辅助作用,简繁分流的立法预期没有实现。以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说,国家拨给司法机关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办案的需要,而且以我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和实践中的做法,由于某些环节发生问题而导致一个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增加司法人员数量,增加司法投入并不具有太多的现实性,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而采用快速便捷的诉讼程序就成为必然,借助诉讼程序以尽快处理案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成员对司法制度的依赖与信任,无疑是务实的态度。因此,将辩?交易机制引入我国具有现实的意义。
但是,“当代的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不考虑社会背景、不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而仅仅从需要或抽象的“正义”出发的法律移植都失败了。”[11]
换句话来说,法律的移植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因为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是和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紧密联系的。如果不顾具体的历史条件而盲目一直,其结果必然是“种下龙种,生出跳蚤”。
考察辩诉交易产生的历史,可以把辩诉交易正常运行的条件概括如下:
其一、契约自由、实用主义的思想基础。西方法律史学家梅因指出,西方现代化的历程,就是从身份到契约,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转变的历程。契约自由的所蕴涵的合意、妥协、平等的精神,正是辨诉交易产生的思想基础之一。
“思想、概念和理念只不过是为了达到目的的工具,只要它对机体适应环境有用,它们就是真理。”[12]这种哲学观念和辩诉交易的精神是相通的,既然通过努力达不到完全的正义,那么就实现有限的正义好了,因为“有半个面包总比没有面包强”。
其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和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是“当事人主义”。法官在刑事诉讼活动种处于消极中立状态,而控辩双方的对抗求证活动几乎主导着整个诉讼过程。所以“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模式更强调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是这种地位的平等,才使当事人有了和国家交易的资格。
辩诉交易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当事人的沉默权。如果被告人被强迫自证其罪,面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讯问要如实回答的话,那么被告人就失去了与国家进行交易的资格。
同时,英美法明确规定了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这种严格的证据规则,才使得在控方不能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的辩诉交易有了现实的基础。而且,这种证据规则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作用也是明显的。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渔发[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部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并从2003年开始,组织核发了新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我国内陆捕捞渔船管理逐步规范。但近年来各地内陆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大幅增长,对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和相关政策实施带来很大冲击。为切实控制内陆捕捞渔船的盲目增长,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内陆捕捞渔船管理制度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是一项重要的渔船管理制度。根据《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但目前一些省(区、市)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抓紧制定完善内陆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办法,对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实行总量控制。各省(区、市)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2008年各省(区、市)上报的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及管理状况,科学规划和制定控制目标,逐年压减捕捞渔船数量,将捕捞强度控制到合理水平。

  二、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内陆捕捞渔船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内陆捕捞渔船的规范管理。要尽快建立健全渔船制造、更新改造和购置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按照我部新修订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船舶特点的具体检验办法和检验技术要求,加大现场检验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渔船制造企业的监督管理,渔船制造企业必须凭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制造和更新改造捕捞渔船。要加强渔船登记工作,规范渔船船名,严禁将非渔业船舶纳入渔船管理。要认真落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捕捞许可证签发人制度,明确各级签发人的责任及审批、签发权限,严禁签发人越权、违规签发。要继续加大对“三无”船舶、“三证不齐”渔船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三、改善手段,提高内陆捕捞渔船管理水平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各省(区、市)内陆捕捞渔船管理规定,建立完整的内陆捕捞渔船管理数据库,渔船证书发放要实行计算机管理,探索以省为单位采取集中式数据库管理模式,研发内陆捕捞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统一内陆捕捞渔船管理流程和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检验、登记及捕捞许可管理数据,实现各管理环节相互衔接,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及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的统一领导,深入研究渔船证书“三合一”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案,大力简化办证流程和手续,方便渔民。我部将在各地研究基础上,适时调整内陆捕捞渔船证书格式和办证流程,指导各省(区、市)建立数据库。

  四、强化监督,加强油价补贴资金管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精神,结合前3年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情况和我部有关规定,完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于控制内陆捕捞机动渔船盲目增长的引导作用,今后在核定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时,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贴用油量将以我部2008年核定数据为上限进行测算,新增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耗油量一律不纳入补贴用油量。同时,强化油价补贴资金发放与捕捞许可管理的衔接,没有纳入捕捞许可管理的内陆捕捞机动渔船,一律不得享受中央财政油价补贴政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渔业执法督察,加强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和渔船合法性审查,积极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油价补贴政策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证书,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国家油价补贴资金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内陆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办法要在2009年9月1日前完成,报我部备案。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内陆捕捞渔船控制情况报我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

国中医药发〔2007〕58号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机关,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各直属单位也要根据局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通过有效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机关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增强全员的学习力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构建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以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推动机关建设,使局机关工作更好地适应党的十七大对卫生和中医药工作提出的方针和要求,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社会。
二、总体目标
——建设学习型组织,把握学习型组织理念和内涵,通过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等,提高全机关的学习力和创新力。
——建设服务型机关,切实增强全方位服务意识,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和谐团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共同营造团结奋斗、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通过三项建设活动,努力把局机关建设成能力强、作风好、人心齐的和谐团队,推动和确保中医药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开展三项建设活动,要认真完成以下十项主要任务。
1.加强理论学习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做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2.确立执政为民理念。引导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和巩固同基层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3.坚持科学发展模式。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医药工作全局,坚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和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认真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关工作运转机制,不断增强政府职责意识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5.强化战略思维能力。正确分析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机遇和挑战,善于从微观、中观、宏观的层面,运用整体思维、系统运行、“三观”互动、科学管理的战略思维和方法论,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6.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等六种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等六种能力。
7.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用以教育人、鼓舞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让先进人物的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成为局机关团队精神的重要内容。
8.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按照中央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
9.营造和谐机关文化。围绕“勤学、求实、协作、自律”的机关团队精神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运用多种形式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着力加强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建设,促进公务员文明行政,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氛围。
10.培育创新进取精神。大力培育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的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增强机关公务员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推动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责任分工
局人事教育司牵头负责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和谐团队建设工作。
局机关其他部门认真落实三项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好三项建设活动。
五、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要加强对三项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的计划和措施。要统筹安排工作,积极支持本部门干部职工参加有关活动。还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自主开展好本部门的相关活动,使三项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在各部门都能落到实处。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参与率,要作为部门和干部职工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2.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三项建设活动的动员工作,要讲清集中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讲清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计划、措施和要求,使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投身三项建设活动。
3.紧密协作,形成合力。三项建设活动是培育团队精神的实践过程,党政群团组织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自觉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协同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4.依托载体,务求实效。三项建设活动重在取得实效。各项建设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丰富多彩和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确保活动有依托,工作有抓手。对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和工作方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成熟的要形成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5.加强督查,及时报告。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督办措施和质量评估办法,加强对三项建设活动的督促检查,促进各工作方案的推进和落实。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计划、措施、要求和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做法、经验、体会等,及时报送有关牵头部门,并在内网上设立活动专栏,予以刊登。集中建设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集中建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体会经验及问题不足,建议转为长效机制的有关工作机制或今后继续开展好三项建设活动的设想和建议等。
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局总体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和职责分工,参照本意见和所附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工作方案,分别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三项建设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学习型组织工作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方案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学习型组织工作方案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在局机关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对于广大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进一步把握学习型组织理念和内涵,善于获取、整理、加工、创新和运用各方面知识,有效指导思想和改善行为,不断增强适应环境和影响环境、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推动局机关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学习型组织关于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等五项要素,积极开展建设活动,努力把机关各部门进而把局机关整体打造成为能够不断学习提高、不断创造未来的学习型组织,更好地承担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重任。
二、建设目标
深入把握建设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和内涵,全员实现自我超越和改善心智模式,部门建立共同愿景和组织团队学习,在切实增强整体思维、系统思考能力和形成快乐学习、自觉学习的基础上,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有效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和创新力,进而提高各部门和局机关的整体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基本内涵
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要着力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设内涵。
1.实现自我超越。这是学习型组织的精神基础,要学会改变自我为中心的个人发展愿望设计,把个人愿望融入团队目标,视现实工作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重要部分,主动伸展才能,创新价值舞台,努力增强将个人愿望变成社会现实的动力。
2.改善心智模式。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思维基础,要积极转变固有的、主观的、僵化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学会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并经常性地反省自己做法、包容他人建议和善于有效地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想法。
3.建立共同愿景。这是学习型组织的动力基础,要塑造团结和鼓舞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愿望和远景目标,在全员共同关切的基础上,克服被动学习,产生主动学习,通过个人的不断提高,形成组织的整体飞跃。
4.组织团队学习。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方法基础,要通过团队学习,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全体成员能够充分交流,相互启迪,在相互学习中共同提升工作、学习和创新能力。
5.学会系统思考。这是学习型组织的灵魂核心,贯穿在自我超越、心智模式、共同愿景和团队学习之中,要求部门全体成员都能够克服局部的局限性,学会从整体和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从系统的角度思考问题,形成整体意识、全局观念和动态平衡的思维理念。
四、内容方法
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和方法。
1.激发学习动力。人事部门组织公务员培训需求问卷调查,结合多数个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个性化的培训活动,提供个人发展机会。同时,要求公务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主动参加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超越自我和改善心智。
2.形成共同愿景。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讨论产生激励本部门团队精神的共同愿景,制定部门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年度计划,经常性地反思分析工作,共享认知成果,促进思维创新,积极引导部门干部职工为实现共同愿景而自觉地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3.加强理论学习。
——组织集体学习。每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后,各部门及时组织好本部门的集体学习,围绕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结合全局和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好理论武装、形势教育等工作。
——落实脱产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时代要求和我局干部培训规划,认真安排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脱产培训和学习。
——开展任职培训。定期组织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重点深入领会以人为本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政绩观等内涵,提高新任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
4.促进业务培训。
——支持学历教育。鼓励公务员报名参加或选派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学习,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每年组织1次在职学历教育暨脱产培训成果汇报会或经验交流会。
——举办专业培训。组织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设立学习论坛,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领导进行业务知识、工作思路等方面的讲座。
——进行知识更新。结合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知识更新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外交、国防等方面内容的更新知识讲座与辅导。
——组织出国(境)培训。继续分级分类选派公务员出国(境)参加英语培训或国际中医药交流活动。
5.开展读书活动。推荐一些有益于干部职工提高工作能力、更新业务知识的参阅书目,倡导开展自学。各部门要在干部职工自学后,适时组织读书研讨会,交流读书心得体会,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6.倡导调查研究。各部门根据党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内容,组织公务员和有关专家开展调研活动。调查研究的形式既包括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也包括出国考察访问,学习了解国外的先进经验、先进理论和技术方法。调研结束后要形成高质量的能够对中医药工作有所启发和借鉴的调查报告。要通过调研活动,不断提高公务员综合分析问题、进行战略思维和战略决策的能力。
7.深入基层学习。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深入基层学习锻炼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同志到艰苦地区、基层或直属、挂靠单位学习锻炼,了解基层实际,增强实践能力。
8.开辟网上论坛。在局内网上开辟专题论坛,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为主题,站在全局高度讨论、研究、把握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倡导全机关胸怀全局、深入实际,放眼世界、了解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兴起向先进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国际最新理论和技术方法学习的热潮。年终组织网上优秀调查报告和论文评比。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领导带头。建设学习型组织,领导是决定性因素。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组织开展好各项建设活动。
2.深入把握理念。深入把握学习型组织倡导的学习力理念、快乐理念、创新理念、反思理念、共享理念、速度理念等建设理念,引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使学习真正成为每个干部职工的神圣职责、崇高境界、人生需要、终身追求和做好工作的力量源泉。
3.紧密联系实际。建设学习型组织必须服从服务于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必须紧紧围绕党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党组关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各项活动。
4.发挥团队作用。充分发挥团队整体在组织活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反思问题、系统总结、共享信息、拓宽思路、改革创新中的优势,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和有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谈理想、订规划,交流学习体会,明确共同愿景,促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
5.依靠制度保障。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和推行促进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包括: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的激励制度;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情况公开通报制度、培训考核与成效评估制度;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各类要素构成的公务员评价指标体系等,为建设学习型组织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倡导公务员积极进取的精神。
6.务求取得实效。建设学习型组织,关键是要取得实效。要依据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理念和内涵,把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的目标,作为衡量建设学习型组织成效的重要标准。各部门要把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加强对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的督促、考勤等工作,有关考勤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条件。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内增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把我局建设成服务型机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关工作运转机制,不断增强局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担负起领导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重任。
二、建设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做好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转变职能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调查研究,谋大事、抓大事,努力提高宏观决策能力和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不断扩大网上服务工作领域,努力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大力提倡敬业奉献、主动服务、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3.增强效率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效率观念,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高效的优质服务,促进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主要措施
机关各部门要认真采取以下八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切实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1.落实上级指示,提供决策服务。认真组织做好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批示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卫生部等有关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保证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办好送阅件和中医药工作简报,及时准确报告中医药工作进展,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2.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办事效能。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公文,规范公文运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主动适应新的公文传送模式,充分应用国务院办公业务资源网和局域网资源,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报送公文信息;应用全国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加快公文信息传输,提高公文的时效性。
3.重视来信来访,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完善机关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的中医药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和局领导信箱制度、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工作人员一岗双责等制度,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及中医药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减少转办环节,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重要的信访事件要督办到底,努力减少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4.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抓紧制定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医疗、保健等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重大事项公示或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和咨询制度,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凡是社会公众广泛并密切关注的中医药工作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办好局政府网站,加强网站信息的收集、编发和报送工作,进一步增加政务信息量,加快网站信息更新。积极采取网上服务、网上评审、网上验收、网上招标等在线方式,实现网上办公,提供为民服务,组织在线访谈,开辟民声通道,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办好寻医问药指南,方便群众就医。
5.加强新闻宣传,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宣传舆论环境,增强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关注程度和影响力。加强与新闻界的广泛联系与紧密合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召开中医药新闻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医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行业技术标准、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工作最新进展、重大会议和活动、与中医药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等有关政务信息。协调中央、地方重点媒体和重点栏目,统筹安排好中医药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公众和媒体舆论的征集工作,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中医药重点工作、中医药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统一报道口径,积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
6.规范行政审批,高效便民利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规则》,完善、细化和规范各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清理中医药行政法规和文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阳光行政、开展网上审批,创新管理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7.倡导文明办公,做好接待服务。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局机关工作接待守则》,重视机关工作的窗口性质和形象,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责任感,倡导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的工作作风,坚持秉公办事,重视方式方法,讲究谈话艺术,做好接待、接访、接听工作。对来自基层的事情,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做到:礼貌相迎,态度热情;生人熟人,一视同仁;认真倾听,不急不躁;大事小事,一样重视;反映情况,全面了解;批评建议,虚心听取;要求支持,按章办理;条件欠缺,耐心解释;改进作风,周到服务;廉洁高效,勤政为民。始终显示高效务实的良好作风。
8.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基层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体察群众的情绪,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在调查中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指导基层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调查研究要有计划性、针对性,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果。调查工作坚持轻车简从,不增加地方负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践行服务理念,带头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积极安排和支持本部门同志参加局机关服务型建设各项活动。
2.抓好方案落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明确开展服务型机关活动的目标、步骤、措施和要求,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对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的每个步骤应做出具体安排并有简要小结,做好情况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定期进行自查,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当面访谈、书面征求意见和网上调查等不同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通过“三查、三促、三解决”,即查服务观念,促工作效率提高,解决服务态度问题;查大局意识,促工作规范化建设,解决工作缺位、错位问题;查工作作风,促业务素质提高,解决不求实效、工作本领不强问题,切实把服务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不断总结提高。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好措施、好办法、好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交流与沟通。全局将结合年终述职与考评,把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与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与社会监督紧密挂钩,把考核结果以及各地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是落实完成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历史任务的根本要求,是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团队整体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引导机关每一位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为中医药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方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关、和谐团队活动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设和谐团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提供多种平台,培育团队精神,营造和谐氛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凝聚人心,焕发斗志,努力形成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建设目标
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要认真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设目标。
1.机关和谐。以构建整体和谐为切入点,通过团队行动、团队提高,形成团结奋进、和谐宽松、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2.成员奋发。坚持以人为本,在和谐团队建设中最大程度发挥每位成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在成就事业中完美人生。
三、基本原则
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要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自觉用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最终实现团队统一。通过和谐团队建设,促进“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
2.坚持团队行动。和谐团队建设是团队事业,必须培养和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引导大家积极主动地参与团队组织的每一项活动。
3.坚持相互理解。团队全体成员要努力超越自我,主动关心他人,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团队和谐。
4.坚持齐抓共建。各级领导和党政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齐抓共建,相互支持,切实形成建设合力。
5.坚持务求实效。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关键是要取得实效,必须把“机关和谐、成员奋发”的建设目标,作为衡量和谐团队建设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一条主线、四个平台”的工作格局,即以团队精神为主线,以党内生活、集体活动、舆论宣传和关心成员四个平台为载体,开展和谐团队建设。
1.培育团队精神。培育“勤学、求实、协作、自律”的机关团队八字精神,实现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六种意识,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六种能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努力为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多做奉献的同时,促进自身发展。
2.健全党内生活。各支部要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和保持党员先进性基本制度,组织开展好“五个日常五个一”活动。书记带头讲党课、讲形势。
3.开展集体活动。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工青妇侨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文体、公益等活动,增强集体感和团队意识。鼓励成立读书会、乒乓球等兴趣小组。
4.加强舆论宣传。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营造和谐氛围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内网外网、报刊简报等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有关宣传活动。要在网上刊登宣传评先评优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5.关心每位成员。切实加强思想工作,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发展愿望,开展读书建言等活动,畅通干部职工建言献策的渠道。关心干部职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听取和积极反映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满腔热忱地帮助解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直属机关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考勤考核工作。局机关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好建设和谐团队的各项工作任务。
1.把握工作要点。深入领会和把握在局机关开展建设和谐团队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等工作内涵和要求,并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各项团队活动。
2.统筹各项活动。和谐团队建设依托多种平台、多种活动,要统筹规划好党内活动、集体活动,以及全局组织的学习教育等活动,基本上要做到每月组织参加或自主组织开展1次活动。如:3月份植树,4月份党课,5—8月份的主题教育活动、迎七一活动、民主生活会等,10月份拓展训练,12月份家庭文化活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其他学习教育、文体活动等。
3.责成专人负责。对和谐团队建设专项活动和日常工作,如开展读书建言活动、加强宣传工作、关心干部职工思想生活等,要责成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把和谐团队建设的各项活动任务落到实处。
4.及时反映情况。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着力帮助支持解决建设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关做法、体会、经验和问题,要及时向直属机关党委反映。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