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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语言的生活化/吴晶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21:34  浏览:83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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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语言的生活化

吴晶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沿袭了95年《保险法》对保险人明示义务的规定, 即“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相关的规定也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在实践中,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能对免责条款引起足够注意而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从法理上讲,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投保单和保险单在内的合同资料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经审阅就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则投保人无权借口该行为对自己不利、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保险合同。但总的来说,目前保险单设计和表述较复杂,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没有耐心和能力阅读并理解保单,因此保险纠纷也多由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明示义务引起。

保险单作为合同文本,很多时候沿袭了法律语言中的习惯做法,过分追求严谨,造成用词晦涩。例如,在保单中常有这样的条款:

如果保险人获知被保险人获得应得部分之外的给付,无论该给付是否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误导或不遵守如实告之义务, 被保险人应负责将应得部分之外的给付全额退还给保险人。

这段话非常拗口,拖泥带水,其实只是想向被保险人传递这样一个意思:

如果保险人发现您获得应得部分之外的超额给付,您应将该超额部分全部退还给保险人。

由于要求投保人填报的事项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条款所采用的都是晦涩的语言,加之代理人带有倾向性的介绍、热情的邀请,使得投保人很少能真正静下心来仔细阅读代理人提供的资料,更何况要读的是非专业人士难以读懂的保单。正因为保单起草人是保险专业人士,使用的语言也很专业,这也间接导致法院判案时,针对保单本身产生的纠纷,应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方向解释。

另外,复杂的保单造成沟通上的障碍,这就使得展业人员往往要花上很多时间解释保单或者回答投保人的问题。 投保人如果不懂得问卷提供者问的是什么问题及为什么要问这样的问题,他很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代理人就需要问更多的细节,结果既浪费投保人的时间,也浪费自己的时间。对公司来讲则直接影响效率和收益,客户也难以对公司建立好的印象。 因此,国际上很多保险公司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推出生活化语言保单〔Plain Language Policy〕替代或补充传统保单。

所谓生活化语言,顾名思义是贴近生活、普通人可以理解的语言。生活化的语言侧重于信息本身。只使用必要的文字,避免术语、不必要的专业表述和复杂的语言。与浮夸的术语、繁冗和令人费解的风格相对,生活化语言准确、清晰,便于简单、有效地沟通。但是生活化的语言不等于白话、儿语。不意味着仅仅依靠直白的语言和缩短句子长度来取代繁冗的风格,而是通过良好的构思,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媒介传递准确的、只包含必要信息的消息。如果作者能清晰地表达他的意图-即为什么要这么写-他就更能使读者明白为什么要读这些资料,这才是有效沟通的基础。写给医生的文章即使含有医学术语也可以是生活化的语言,但同样的内容希望普通读者也看得懂,就需要采用普通读者熟悉的语言。生活化的语言就是要以读者为本,使用读者能够理解的字句,从读者的角度出发、组织和编写。因此创作者需要洞悉读者希望了解什么,读者对主题能理解到什么程度,以及怎样能更好地组织材料使之最容易为读者所接受。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他最想了解的是这样一些问题:这个产品为我提供哪些保障?哪些人可以投保?哪些人可以是本保险的受益人?我怎样才能申请保险金?这些问题其实都在保险人精心设计的保单中可以找到答案,保单中一般会有下列条款: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保险金的申请等。但保险人却很少想到用投保人的思维方式开门见山地回答这些问题,吸引投保人的注意力。有调查表明,决定读者阅读兴趣的,就在前十二秒。一份条理清楚、一目了然、通过与投保人对话形式出现的保单自然看起来更可读、可信。以下是传统保单中的一段话:

损害发生时是公司雇员的申请人应即时提出索赔申请.否则将会导致申请人丧失本条款项下的保障。

采用生活化的语言进行改写成:

您可能无法获得本条款项下的赔偿,如果:

1. 您在损害发生时是公司雇员,并且
2. 您没有在损害发生时提交事故报告。
相比之下, 第二种采用生活化的语言的表述使读者能用更短的时间了解到保单所包涵文字的意义,因此也更容易接受并有效地遵循上述指示。

采用生活化语言的保单,用第一和第二人称进行表述,可以让读者感觉他在与保险人直接进行交流。需要提醒保险人的是,即使您的文件可能会对成千上万的人产生影响,您实际上只与正在阅读的人进行沟通。如果保单和其他材料能反映这一思想,保险人更能做到开源节流并且对读者有更大的影响。使用第一和第二人称,使材料更有可读性,使信息排列更有逻辑,更易于答疑并向读者提供他们所希望了解的信息,也更清楚地划分权利和责任。请比较下面两段话:

“凡出生一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以及

“哪些人可以申请投保人身意外险?

如果您不从事潜水、跳伞等高风险运动,也不是任何武装力量的成员,并且您符合特定的年龄限制(1到 65岁),您就可以申请购买本保险为您和您的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

显然,第二种说法使用第一和第二人称可以营造轻松,热情的气氛, 显示积极、有效、友好,从客户的需求出发的合作态度,拉近与投保人的距离。

生活化语言建立起高质量的沟通并带来高质量的回报,对保险产品和销售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易读、连贯、信息量强的书面材料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其次,言简意赅的书面沟通提高沟通效率,通过清晰地向客户传达你的意图,才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再者,设计良好的生活化书面材料减少管理上的问题,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改进客户关系甚至吸引新的客户;可以减少因沟通不良造成的投诉和询问,减少员工培训费用;同时,简洁、使用生活化语言的文件易于为客户所接受,建立对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增加保险公司的收益。总之,使用生活化语言可以在向投保人介绍产品、解释保单,理赔等各个环节节省保险公司的时间和金钱。

1994年,加拿大的主要保险公司向车险市场投放生活化语言保单.通过对测试者进行调查,80%的受试者读懂了保单,而此前,只有20%的受试者能读懂保单.据澳洲交流研究中心(the 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of Australia)报告显示自重新设计修改投保单后,保险公司可将错误率降低97.2%,每年节省相当于50万美元的人力成本。太阳联合和皇家保险公司(现在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于1994年开始着手修改包括其当时主要产品的投保单在内的保险材料。公司成立了由企划部、产品开发部、法律部门和精通现有保单的销售、理赔等各部门精英组成的委员会,历时一年改写了主要产品的保单,并最终由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把关。实践证明,上述做法是十分必要和值得的。 设计简单,明了的问卷可以使投保人更积极地配合,提供保险人所需的信息,也使保险人以最短的时间获取更多信息成为可能。皇家太阳联合采用生活化语言重新修改后的投保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投保申请的接受率立竿见影大幅提升。这是因为旧的投保单采用传统问卷,要求投保人主动、全面告知保险人需要的信息,“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结果往往是投保人不明白保险人在问什么,宁肯空着也不敢轻易作答。新的投保单则问及具体问题,让投保人选择“是”或“不是”,自然投保单上的空白栏要减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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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授权审批权限问题的补充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授权审批权限问题的补充通知

工信部财【2011】69号


部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现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财[2009]7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部属各高校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国有资产,由部授权部属各高校进行审批。

  (二)其他部属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国有资产,由部授权部属事业单位进行审批。

  (三)国有资产在同一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进行无偿调拨(划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按上述授权限额进行审批。

  (四)授权审批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部进行审批。

  二、单位自行审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授权自行审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严格按照《办法》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并将国有资产处置应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二)各单位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含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5份)报部(财务司)备案。同时将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本补充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1.xls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677011.files/n13676911.xls
  附件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2.xls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677011.files/n13676912.xls

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厅[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房地局、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完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受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决定从2010年10月11日开始,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将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系统》(以下简称《受理系统》)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变更,并采集资质证书打印有关信息。企业上报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材料,需同时报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1)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变更信息采集表》)(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一)已经使用信息系统开展受理工作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数据接口标准》(可与受理办联系发送电子版),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的有关信息(见附件1、附件2),通过互联网统一上传至《受理系统》,并打印《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与经过初审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或资质变更材料一起报送我部受理办。

  目前使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全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接收企业上报的《申请信息采集表》和《变更信息采集表》,经审核确认后,上传我部受理办。

  企业资质受理的有关信息将在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可随时登录后下载(下载数据接口标准可与受理办联系发送电子版),以实现我部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和资质变更数据共享。

  (二)对于暂时不具备统一报送条件的地区,其所属企业、以及国资委管理企业和其下属一层级企业须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以下简称《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使用说明见附件3)上报资质申请或资质变更的有关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随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5.0版软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申报资质的企业,通过其资质申报系统上报资质申请或变更信息后,即可打印《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不需使用《受理信息填报软件》。

  二、几点要求

  (一)请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完成与我部《受理系统》数据传送的接口工作,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受理办联系。

  (二)为不影响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企业通过《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上传的数据一定要与报送到我部的书面《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

  (三)企业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质申请材料后,其资质证书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需通过《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变更申请信息,并打印《变更信息采集表》,报送我部办理变更手续。对于不需要在我部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企业通过《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上报变更有关信息,并同时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建市函[2005]375号文附件4)和《变更信息采集表》传真或扫描件发送到我部受理办邮箱(E-mail:SLB@mail.cin.gov.cn)。对于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公告发布后,将按原信息打印资质证书。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已经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质申请材料,但还未公告的企业,需通过《受理信息填报软件》补报电子的资质申请信息,不需要报送书面《申请信息采集表》;对于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的企业,在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时,请按照《关于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发布在我部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中)办理。

  (五)企业因网络原因无法通过《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上报受理有关信息的,可使用光盘或U盘报送《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

  (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使用说明》(附件3)将随文在我部网站发布,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蔡娟;联系电话:010-58934587。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使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http://www.mohurd.gov.cn/lswj/tz/jbt20103601.doc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http://www.mohurd.gov.cn/lswj/tz/jbt20103602.doc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使用说明》
http://www.mohurd.gov.cn/lswj/tz/jbt20103603.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下载
http://www.mohurd.gov.cn/lswj/tz/jbt20103604.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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