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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基本原则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运用及我国的服务贸易立法与实践/邓晓雄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44:02  浏览:91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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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基本原则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运用及我国的服务贸易立法与实践

邓 晓 雄


内 容 摘 要

1995年1月1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生效,使得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有力推动了全球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正在加快,《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也将逐步显示出来。因此,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中心,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根本性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应是一项有意义的劳动。
本文共六章,主要分析WTO基本原则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运用,以及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就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第一章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订立《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背景及WTO的基本原则作了介绍,作为导入正文的绪论。
第二章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性质、例外情况及我国服务贸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现状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对策。
第三章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性质,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例外,超国民待遇与低国民待遇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与实践,以及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第四章主要分析市场准入原则的基本内涵,数量限制措施,美、日等国的市场准入实践,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及为适应WTO体制应作的调整。
第五章主要分析透明度原则的内涵、具体要求及例外情况,并探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透明度问题及适应WTO体制的对策。
第六章分析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涵及其实现步骤、关于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计划表的制定与修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并结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法律对策。
关键词: WTO基本原则 国际服务贸易 立法与实践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一、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1
二、WTO的基本原则 2
第二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4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性质及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4
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7
三、我国服务贸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现状及其调整对策 9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民待遇原则 12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 12
二、国民待遇的性质及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体现 13
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 15
四、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16
五、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现状及
“入世”后的对策 17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市场准入原则 22
一、市场准入的基本内涵 22
二、市场准入原则中的数量限制措施 22
三、美、日等国市场准入实践 24
四、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及为适应WTO体制应作的调整 26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透明度原则 31
一、透明度原则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31
二、透明度原则的具体要求 32
三、透明度的例外 33
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透明度问题及适应WTO体制的对策 34
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特定义务的承担 37
一、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实现步骤 37
二、 关于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 40
三、 承担特定义务计划表的制定与修改 41
四、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 42
五、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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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出纳专业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出纳专业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



财会人员持证上岗是全员持证上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会计基础建设,提高财会队伍素质,减员增效,增强同业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会计出纳专业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员工持证上岗资格考试考核实施办法〉的
通知》(农银发 [1998]128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出纳人员持证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7]108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对象和岗位设置
(一)考试对象
中国农业银行从事会计出纳岗位工作的全体员工(含合同制员工)均为本专业持证上岗的考试对象。按照分步实施原则,省级分行(含直属分行)机关以上财会管理人员暂不参加考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人事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审定,可免于部分项目的考试或测试:
1.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免于本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测试;
2.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累计30年以上(含)者,可免于本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测试;
3.具有国民系列教育财会专业本科以上(含)学历或会计师以上(含)职称,并从事银行财会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含)者,可免于本岗位业务知识的考试;
4.在考试年度内,凡参加地(市)级分行以上(含)单位组织的业务操作技能比赛获奖者,可免于该项目的测试。
(二)专业考试岗位设置
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岗位分工要求,本专业持证上岗考试的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参加考试者为省级分行直属营业单位、二级分行、县(市) 支行会计科(处、股)管理人员)、会计岗(参加考试者为从事核算、联行、结算等项工作的人员以及内勤坐班主任、会计主管等)、出纳岗(参加
考试者为出纳员、库房管理人员等)。各岗位的考试均为“3+X”,即职业道德、计算机、法律常识三项(以上三项本细则不涉及)加上本岗位专业考试。
二、岗位专业考试内容和题型
岗位专业考试包括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和业务操作技能测试两个方面。管理人员只参加岗位业务知识考试,不参加业务操作技能的测试。会计岗和出纳岗,除参加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业务操作技能的测试。业务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测试均合格的,才能取得本专业上岗资格。

(一)岗位业务知识考试的内容和题型
岗位业务知识考试以从事岗位工作应知的财会基础理论、基本规定、金融财会法规制度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为主,考试范围以《中国农业银行员工上岗资格考试培训大纲(会计出纳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其中,管理岗考试具体范围包括考试大纲上篇和专业知识(考试大纲中、? 缕牟糠帜谌菀约安莆瘛⒓喙芊矫娴姆ü嬷贫鹊?两部分;会计岗业务知识考试具体范围为考试大纲上篇和中篇内容;出纳岗业务知识考试具体范围为考试大纲上篇和下篇的内容。
岗位业务知识考试每套试卷均由客观题(占60%分数)和主观题(占40%分数)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采用标准答题纸答题,电脑判卷;主观题部分包括简答题、应用题(计算分析题和论述题)两种题型,在试卷上答题,人工判卷。考试时间
为150分钟,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二)岗位业务操作技能测试项目及达标要求
岗位业务操作技能测试以从事岗位工作应会的常用操作技术为主。考虑到各行现有条件和组织实施的可行性,本专业各岗位技能测试的项目及达标要求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
| 测试项目 | 试题设置及测试要求 | 合格条件及评分标准
岗位| | |
--|------|-------------|----------------
| 计算器或算| 按珠算协会制定的标 |
|盘传票算 |准、试题和测试办法执 | 限时10分钟,150分为合格
| |行 |
|------|-------------|----------------
| 珠算加减乘| 按珠算协会制定的标 | 普通四级
|除 |准、试题和测试办法执 |
会 | |行 |
|------|-------------|----------------
计 | 计算器或算| 按珠算协会制定的标 |
|盘账表算 |准、试题和测试办法执 | 限时10分钟,200分为合格
岗 | |行 |
|------|-------------|----------------
| 计算机输入| 汉字由常用姓名、地 |
|汉字 |名等220个汉字组成, | 限时10分钟,正确200个字
| |输入方法不限,采用单 |为合格
| |字输入 |
----------------------------------------

----------------------------------------
项目| | |
| 测试项目 | 试题设置及测试要求 | 合格条件及评分标准
岗位| | |
--|------|-------------|----------------
| 计算器或算| 按珠算协会制定的标 |
|盘传票算 |准、试题和测试办法执 | 限时10分钟,150分为合格
| |行 |
|------|-------------|----------------
| 珠算加减乘| 按珠算协会制定的标 | 普通五级
|除 |准、试题和测试办法执 |
| |行 |
|------|-------------|----------------
| 多指多张点| 用练功纸进行测试, | 限定时间内,点数正确为合格
出 |钞 |指法不限。每位4捆 |
| |(4000张),限时20分|
纳 | |钟,具体测试办法(差 |
| |错设置、判分标准等) |
岗 | |参照会计出纳业务技术 |
| |比赛办法执行 |
|------|-------------|----------------
| 单指单张点| 用练功纸进行测试, | 限定时间内,点数正确为合格
|钞 |指法限定。每位2捆半 |
| |(2500张),限时20分|
| |钟。具体测试办法(差 |
| |错设置、判分标准等) |
| |参照会计出纳业务技术 |
| |比赛办法执行 |
--|-------------------------------------
管 |
理 | 参加人事教育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
岗 |
----------------------------------------
表中所列会计岗、出纳岗技能测试各有四个项目,各省级分行可根据各自业务工作实际,按岗位任选其中三项进行测试,但标准不得降低。
三、考试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法
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持证上岗资格考试考核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责任分工”和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组织实施。操作技能测试,根据总行制定的标准由省级分行具体组织实施。业务知识考试,城区行以分行为单位集中组织考试,偏远地区可在县支行所在地设考场,
但上级分行必须派员参与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行可委托地方教育部门(中、小学校或所属的培训学校)协助组织考务工作。考试一律采取单人单桌闭卷形式进行。各省级分行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考试方案,将考试人数、类别(分岗位)、考场设置、监考人员等情况于考前一
个月上报总行(教育部)。考试试卷由总行密封(按30人一考场密封)下发,开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拆封。考场规则按总行统一规定执行。考试后试卷密封集中于省级分行统一评判。总行保留对各省级分行评判结果的抽查权,差错率大于5%时,全省考试无效。考试期间,上级行应派巡视
员到各考点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舞弊行为发生。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各行自行制定的考试方案(细则)不得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



1998年9月9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廊政办〔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附件: 办大77正文.doc


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28号)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以及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上附着物,一般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第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时,应当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的区片价格进行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和《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12〕2号)执行。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第六条 耕地开垦费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力线路、机井、管道、坟墓、建筑物、果树、一般林木、花卉及苗圃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表一:电力线路补偿标准
单位:元/千米
名称 架设形式 补偿标准 备注
低压输电线路 架空裸导线
铝导线 153600 70MM²,5线,12米电杆
172200 95MM²,5线,12米电杆
186240 120MM²,5线,12米电杆
261720 240MM²,5线,12米电杆杆
架空裸导线
钢芯铝导线 157080 70MM²,5线,12米电杆
175920 95MM²,5线,12米电杆
190920 120MM²,5线,12米电杆
278160 240MM²,5线,12米电杆
低压架空绝缘钢芯导线 191280 70MM²,5线,12米电杆
222120 95 MM²,5线,12米电杆
245640 120 MM²,5线,12米电杆
324840 240MM²,5线,12米电杆
低压电缆 60000 50MM²电缆
82800 70MM²电缆
103200 95MM²电缆
128400 120MM²电缆
145680 150MM²电缆
171600 185MM²电缆
188640 240MM²电缆
10KV线路 架空裸钢芯导线 300000 240 MM²,15米水泥杆
高压电缆 600000 双根240 MM²电缆
S11MR-30KVA变压器(元/台) 14000 变压器迁移费
S11MR-50KVA变压器(元/台) 16000 变压器迁移费
S11MR-80KVA变压器(元/台) 20000 变压器迁移费
S11MR-100KVA变压器(元/台) 33000 变压器迁移费
S11MR-200KVA变压器(元/台) 37000 变压器迁移费
表二:机井补偿标准
名称 分类 标准
(元/米) 井的深度(米) 材料口径
(毫米) 备注
水泥管 不含钢筋 100-120 ≤150 300 农业用
水泥管 不含钢筋 120-150 ≤150 400 农业用
钢 管 普 通 550-600 300-600 273/219 农业用
钢 管 普 通 400-450 300-600 273/165 农业用
钢 管 无 缝 650-1000 300-1000 329/219 农业用
钢 管 无 缝 1000-1200 1000-1500 329/219 农业用及商用
两管井 水泥变钢管 300-400 300-400 350/165 农业用

表三:防渗管道及坟墓补偿标准
单位:元/米
名称 材质 补偿标准 备注
防渗管道 塑料管 30 4寸塑料管道
缸瓦管 30 直径25cm
水泥管 45 直径35cm
自来水管道 塑料、镀锌管 25-40 规格4分、6分
坟墓拆(座) 汉 1200-1500 拆迁人工费用
坟墓拆(座) 回 1500-2000 拆迁人工费用


表四:建筑物及构筑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楼房(3层以下) 1500-1800元/ M² 层高3.2米,砖混结构,水泥地面,内墙刷白,铝合金或塑钢门窗,
砖木
房屋 正房 1000-1200元/ M² 房高3.2米,砖木结构,木檀条红砖瓦,水泥地面,内墙刷白,木制或塑钢门窗
厢房 700-800元/ M² 房高2.8米,砖木结构,木檀条红砖瓦,水泥地面,内墙刷白,木制或塑钢门窗
倒座 700-800元/ M² 房高2.8米,砖木结构,木檀条红砖瓦,水泥地面,内墙刷白,木制或塑钢门窗
看护用房 500-600元/ M² 房高2.3米以上,四面砖砌墙围护,砖铺地面,木制门窗
简易棚(房) 200-250元/ M² 高为2米,一面敞,其余三面有砖墙围护,无门窗安置
厂房(彩钢) 450-550元/ M² 彩钢结构,层高6米,水泥地面
蔬菜大棚 260元/ M² 砖混结构,温室钢结构,高3.5米
80元/ M² 铁砣水泥柱,土墙围护,高3.5米塑料薄膜
65元/ M² 拱形钢架,塑料薄膜
35元/ M² 拱形竹木结构,塑料薄膜
围墙 二四墙 260元/延长米 墙高为2.2米,白灰沙浆砌墙,
水泥沟缝
三七墙 340元/延长米 墙高为2.2米,白灰沙浆砌墙,
水泥沟缝
沼气池 4500元/座 容积为八立方米,水泥沙浆抹面
电线杆 500元/根 8-12米水泥杆
猪舍、鸡舍 150元/ M² 规模养殖场
大门 120-200元/ M² 铁艺大门
厕所 200-500元/ M² 砖木结构,红瓦盖顶
青贮池 200元/ M² 砖混结构
石膏板房 80元/ M² 石膏板活动房,高2.5米
铁栅栏 260元/米 铸铁铁艺栅栏,1.5米高,砖基础
浸塑铁丝网围墙 60元/米 高1.8米,直径3mm

表五: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棵
果树类 1年生 2年生 3年生 4年生 初果期
(5—6年) 盛果期
(7年以上)
苹果树 8 30 60 100 300 500-800
梨 树 8 30 60 100 300 400-600
桃 树 8 30 60 100 300 400-600
枣 树 8 20 60 100 300 400-600
李子树 8 30 60 100 300 400-600
红果树/山楂 8 30 60 100 300 400-600
柿子树 8 30 60 100 300 400-600
杏 树 8 30 60 100 300 400-600
核 桃 8 50 100 150 350 500-800
花 椒 8 30 60 100 300 300-500
枸 杞 8 30 60 100 150 200-400
黄 桃 8 50 100 150 300 400-600
杜 树 8 40 100 150 200 400-600
桔子树 8 40 100 150 300 400-600
石榴树 8 50 100 180 300 500-800
樱桃树 8 50 100 180 400 500-800
海 棠 8 30 80 100 200 300-500
人参果 初果期100 盛果期400
葡 萄 1—3年生15-30 4—6年生30-60 七年以上60-150

表六:一般林木、风景树补偿标准
名 称 苗 3<胸径≤5 5<胸径≤10 10<胸径≤20 20<胸径≤30 胸径>30cm
柳 树 2 10-20 60-100 100-280 280-350 500
毛白杨 2 10-20 60-100 100-200 200-300 400
榆 树 2 10-15 20-50 50-200 200-500 600
椿 树 2 10-15 20-50 50-200 200-300 350
洋 槐 2 10-15 20-50 50-150 150-300 350
桑 树 2 10-30 30-200 200-500 500-600 600-800
桧 柏 10 高1米,20 高2米,50 高3米,200 高4米,600 --
国 槐 10 10-20 20-200 200-500 500-2000 ---
泡 桐 10 10-20 20-150 150-180 180-260 260-350
银 杏 10 20-80 80-200 200-500 500-3000 ---
白 蜡 10 20-50 50-400 400--1000 1000-3000 ---
青 蜡 2 3-6 7-10 11-20 --- ---
北京滦 10 30-200 200-1000 1000-3000 3000-5000 ---
黑 松 80 高2米,260 高3米,500 高4米,800 高5米,1200 ---
白皮松 80 高1m,230 高2m,450 高3m,1500 高4m,4500 ---

名 称 苗 3<胸径≤5 5<胸径≤10 10<胸径≤20 20<胸径≤30 胸径>30cm
油 松 10 高1m,200 高2m,420 高3m,800 高4m,2000
火 炬 8 10-15 15-80 80-250
法 桐 10 30-50 50-320 320-1800
龙爪槐 10 80-200 200-400 400-800
榆叶梅 5 60-200 200-300
垂 榆 5 80-200 200-400 400-600
合欢树 5 30-50 50-100 100-300
千头春 5 10-20 20-200 200-300
元宝枫 10 30-100 100-200 200-600
紫叶李 5 30-80 80--300 300-500

果树、林木补偿说明:
(1)果树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五种,在常规栽培条件下,苹果、梨、桃树的合理种植密度为每亩不超过83株,采用密植栽培方式的最大密度每亩不高于111株;鲜食枣树的合理种植密度为每亩不超过110株,鲜食葡萄的合理种植密度为每亩不超过333株,酒葡萄栽植密度最大不超过每亩666株。超过合理密度部分不予以补偿,低于上述栽植标准按实际栽植密度补偿。
(2)胸径是指苗木地面以上1.3m处树干的直径。
(3)各类观赏树木、花卉,依据评估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防护林、古树名木类、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依据林业局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评估而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
表七:花卉、苗圃补偿标准
名 称 单 价 备 注
花 卉 40元/ M²
燕 尾 40元/ M²
草 坪 15元/ M²
粉八宝 15元/ M²
月季花 20元/ M²
星星草 30元/ M²
撒地柏 30元/ M²
木 槿 30元/墩
涩 苷 30元/ M²
马 莲 10元/墩
黄 杨 1元/根 高0.8米
芦 苇 10元/ M²
红叶小波 20元/ M² 苗
100元/M² 5年生
国槐苗圃 15元/ M²
柏树苗圃 15元/ M²
大柳苗圃 15元/ M²
杨树苗圃 10元/ M²
花灌木苗圃 10元/ M²
第八条 征地管理费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的2%¬—4%。
第九条 对本规定第七条未予明确或者双方难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可以委托市价格认证机构或者当地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依据价格认证结论予以补偿。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 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已经进行征收补偿的项目按照原有标准执行。2008年制定的《廊坊市高速公路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廊政〔2008〕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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